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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减税降费法律法规资料汇总

时间:2019-11-09 11:53:51来源: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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