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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收入如何处理

时间:2021-12-29 12:46:03来源:

跨年度收入如何处理

一、跨年度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二、跨年度租金收入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三、跨年度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如:企业在2021年签订接受捐赠合同,2022年收到捐赠物品,则应在2022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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