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年怎么办
时间:2021-12-29 12:45:32来源:
发票跨年怎么办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除此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