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扣除基数
时间:2021-12-28 16:06:50来源: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扣除基数
1.扣除比例
根据 财税〔2018〕51号 文,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扣除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3.特定行业允许全额扣除
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形汇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