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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分录

时间:2021-05-07 15:32:36来源:

保理公司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分录

一、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时,其会计核算,应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区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下设成本、利息调整、逾期未偿还保理款)、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应付保理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二、核算方法:倾向于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来核算

三、备查登记

在非融资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或回购义务后,应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纳入不良应收账款管理,设置备查簿,对相关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四、保理公司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保理,即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金融机构(又称保理商),取得相应的融资款,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业务。按有无追索权又分为:

①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②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应收账款交给保理商保理后,当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由保理商承担坏账损失,不再向企业追索。

其特点是:

•应收账款的债权发生了转移。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和承担坏账风险,企业承担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及退回等损失;

•保理商按一定比例收取保理费;

•企业需承担应收账款到期前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利息费用。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的债权虽然已经转移,但由企业承担该项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即当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银行可向企业追索。

五、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准则

融资性保理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金融资产出让方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因此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融资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与此对应的,保理商也没有取得附回购协议出售的金融资产。基于此特征,保理业务类似发放抵质押融资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有别于贴现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其属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所以归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即为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六、回购型保理会计处理

(一)基本账务处理

1.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应收的利息和服务费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回购型保理服务费收入

3.公司每月收取利息和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4.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保理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

5.期末,按照融资性保理交易业务规模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七、买断型保理会计处理

基本账务处理

1.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

贷:银行存款

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2.月末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损益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

3.按照原债权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式保理业务本金

4.期末,根据购入债权的预计可回收情况,逐笔计提减值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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