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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常见问答

时间:2021-04-27 11:26:56来源:

红字发票常见问答

一、需要开红字发票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 / 具 /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7号),需要开 / 具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 / 票 / 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 / 具 / 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 / 具 /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作废的条件

纳税人在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 / 票 / 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 / 具 / 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 / 票 / 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三、红字发票开 / 具 / 流程

1.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

2.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3.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 / 具 / ,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4.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 / 具 / 红字 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 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5.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 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 进入填开界面。

进入“开 / 具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 / 具 / 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 功会生成信息表编号

7.销售方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需要开 / 具 / 的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8.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

9.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 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张纸质发票。普票可支持部分冲红。

10.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确认无误直接打印

【如果负数发票的金额与对应正数发票的金额不一致,可直接 修改金额数据项。但是负数发票的金额、税额不能超过对应正数发票的金额和税额】

五、常见问题

1.为什么信息表上传不成功?

(1)在上传红字信息表时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

(2)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 / 具 / 的,不能上传

(3)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2.发票过了360天的认证期还能开红票吗?

福建税务回复内容: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 / 票 / 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 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 / 具 / 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进行红字发票的开 / 具 / 处理,发票过了认证期限但是符 合该文件规定开 / 具 / 红字发票情形的,可以按该文件规定开 / 具 / 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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