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涉税知识问答
机票涉税知识问答
◆热点问答
1.员工出国出差取得的国际航空机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员工是取得在国内转机然后再离境出差的联程机票,那么就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对于国际段的机票则不能计算抵扣进项。
2.员工报销时只提供了登机牌,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
答:不可以。39号公告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抵扣进项。因此,仅仅取得登机牌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机票可以退票,且部分航空公司不收回原机票。导致企业在报销时,仅凭行程单无法判别乘客是否实际购买旅客运输服务,为了防止退票再报销的情况,建议企业在报销机票时,除了要求员工提供行程单外,还要提供登机牌。
3.有两位员工在网上订票平台代订机票,报销时提供了一张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一位员工提供了一张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该两张发票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可以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4.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2
个人所得税篇
◆热点问答
单位为员工报销出差随飞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