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区别
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区别
一、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期间的区别
政府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要求: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要求: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提示】除此之外,对于改扩建期间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提示】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提示】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政府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文物和陈列品;
(2)动植物;
(3)图书、档案;
(4)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2)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
(3)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