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票开具流程
红字专票开具流程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 / 具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 / 具 / 《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 / 具 / 《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 / 具 / 《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 / 具 / 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 / 具 / 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 / 具 / 《信息表》与销售方开 / 具 / 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 / 具 / 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 / 具 / 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 / 票 / 日期、开 / 具 / 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 / 票 / 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