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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目录

时间:2020-02-12 17:39:03来源: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3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0]189号)

(一)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

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一)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

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

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

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

“母亲河(波司登)奖”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

对于仅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外籍雇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

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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