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网上综合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网上综合申报流程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依据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一、办理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相关报表申报,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提交。
二、纳税期限调整
三、办理方式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进入界面◎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综合申报——填写申报表
◎报表填写◎
进入功能后,可通过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选择要填写的报表,并在页面右侧的报表进行填写。(左侧的报表列表仅会展示本季度需要且还未申报的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点击【综合申报】中的“填写申报表”进入《税种综合申报表》。
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类)进入报表,进行主附表填写。图中为主表填写内容。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及税款所属期,支持财务数据导入及模板下载。(1)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5行数据;(2)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纳税人填报第9行至第13行、第15行;(3)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3行、第15行。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在【报表列表】中打开《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数据带入主表第6行。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在【报表列表】中打开《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数据带入主表第7行。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在【报表列表】中打开《A20103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数据带入主表第12行。
附表数据录入完成后,自动带入主表页面,参与主表计算。
核对表中各项数据,无误后返回《税种综合申报表》,可看到相关数据列示,填写完毕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校验填写数据,符合校验后点击确定即申报成功。
印花税申报
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印花税申报】的核定征收、按期汇总缴纳、电子应税凭证申报功能。当存在往期未申报时,根据系统提示前往【申报清册】-【逾期申报】进行补申报。
申报电子应税凭证和按其汇总缴纳类型印花税,请前往【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应税凭证导入】
应税凭证导入【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应税凭证导入】-【增加】-【保存】
应税凭证导入后,回到申报界面,点击【获取最新数据】-【保存】
打开【税种综合申报表】,可查看所填写的数据汇总,点击【申报】
根据系统提示,可进行【确认提交】-【返回修改】,确认提交后即申报成功。
确认提交后即申报成功,可前往【税费缴纳】缴款。
申报完成后,可前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更正,选择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点击【查询】-【更正申报】对数据进行修改,点击保存,即完成申报错误更正。
申报完成后,可前往【申报作废】模块进行作废申报,选择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点击【更正作废】,即可完成作废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综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上期未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前往大厅办理。
【综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系统自动带出的待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税种综合申报】查看申报数据展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再次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后,前往【税费缴纳】缴款。
土地增值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综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上期未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前往大厅办理。
【综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系统自动带出的待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税种综合申报】查看申报数据展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再次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后,前往【税费缴纳】缴款。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综合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四】-【查询】项目编号
【综合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四】-【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填写报表
【综合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四】-填写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表】查看数据展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前往【税费缴纳】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