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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

时间:2020-09-29 14:04:28来源:

实习生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

1.基本规定。

第13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例3 :在校学生小王2020 年7-9 月在TF 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扣缴单位TF 公司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5000 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从7 月起逐月累计计算。

2.实务要点。

(1)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实习学生。第13 号公告并未直接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但实际上应限于居民个人,因为这种完善仅限于预扣预缴环节。对于非居民,直接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即可,不存在预扣预缴。

(2)累计预扣法的适用并不影响实习生收入额的计算。实习生劳务报酬所得在适用累计预扣法时,扣除费用实际上是两步:第一步,计算劳务报酬收入额;第二步,扣除累计减除费用计算税款。例3 中的在校学生小王,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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