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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

时间:2020-09-29 14:04:04来源:

当年首次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

1.基本规定。

第13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可以看出,对当年首次入职人员扣缴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上,具体见表1 :

例1 :大学生小华在2020 年7 月毕业,8 月新入职A公司并取得工资收入。

调整前,A公司为小华预扣8 月税款时扣除的减除费用只能是5000 元;调整后,A公司为小华预扣8 月税款时扣除的减除费用就从以前的5000 元,变成了40000 元(5000 元/月×8 个月)。

2.实务要点。

(1)仅限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适用。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减除费用定额5000 元,不进行累计扣除。

(2)适用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入职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当年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等。

(3)这一规定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不扩展至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注意“首次取得”的含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年度之前月份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纳税人在之前月份取得工资薪金,则已经适用累计预扣法,不适合再次从年初累计。二是当年度之前月份未取得适用累计预扣法的连续性劳务报酬。这里的“适用累计预扣法的连续性劳务报酬”,笔者认为包括三类情形: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适用了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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