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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怎么填

时间:2020-01-07 09:03:59来源: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怎么填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继续教育扣除方法的操作,执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二、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三、信息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扣缴方式,纳税人应按以下方法办理:

1、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1)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2)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2、纳税人选择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2)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四、《扣除信息表》填写说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继续教育支出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政策适用条件:

1、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政策适用条件:

1、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勿填写本页,否则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序号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预计)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教育阶段

——

——

1


 

 

 

——

——

2


 

 

 

——

——

3


 

 

 

——

——

4


 

 

 

——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序号

*继续教育类型

*发证(批准)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1


 

 

 

 

 

2


 

 

 

 

 

3


 

 

 

 

 

4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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