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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都有哪些

时间:2020-08-19 09:12:12来源: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都有哪些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1.广告服务: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总结:根据25号公告内容,即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广告服务: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温馨提示:广告设计、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而是属于设计服务。

 广告服务纳税人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温馨提示: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娱乐服务: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服务纳税人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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