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会计处理
连锁店会计处理
1、直营模式(直营店模式):
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这种以一个品牌为主导,在各地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直营店模式下账户核算可以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方式
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1)独立核算一般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下
独立核算指的是总部(母公司)与分店(子公司)都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这种核算方式下,总部和分店都应该设立有独立的会计机构。
总部投资时:总部的投资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分店收到投资时:增加“实收资本”科目。
◆总部对经营所需商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按需要为下属基层店统一配送商品。按内部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并按配送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普通发票。
◆分店凭发票增加库存,按独立会计进行核算,月未计算并结转当期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当期实现的利润上缴总部,总部收到分店上报的利润和财务会计报告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非独立核算方式一般存在总分公司关系下
非独立核算方式指的是总部(总公司)实行统一的独立的会计核算,分店(分公司)不做单独的会计核算,经营中产生各项的经营费用,都应该向总部进行报销。
在这种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下,总部会计机构应该对各个分店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分店实行报账制,不设会计机构只设一核算员,可以设置部分辅助会计账薄,负责上缴经营收入,核算本部门的经营费用,发放人员工资,保管本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
总部拥有本企业的全部经济资源或控制权,总部对经营所需商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按下属基层店经营需要统一配送,库存商品的实物转移时,只对其明细科目进行调整。分店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全部上缴总部。总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2、特许加盟连锁模式(加盟店模式):
根据合同,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部与加盟店均是独立的的纳税主体,各自在经营地自主纳税,各自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