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材损失税务处理
时间:2020-08-06 09:24:15来源:
过期食材损失税务处理
01 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餐饮企业购进新鲜食材,还没有用完就过期或变质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02 企业所得税
过期食品在税务上可以报损,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那么,税前列支需要在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么?
答:不需要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