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财税会计实务处理
时间:2020-07-28 16:18:20来源: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财税会计实务处理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电子普通发票的,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 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 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例如:取得的通行费发票金额为2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5%)×5%=0.95元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 19.05(20-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5
贷:库存现金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 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进项税额=(200+70) ÷(1+9%)×9%=22.29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97.71(320-22.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29
贷:库存现金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