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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财税会计实务处理

时间:2020-07-28 16:18:20来源: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财税会计实务处理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电子普通发票的,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 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 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例如:取得的通行费发票金额为2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5%)×5%=0.95元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 19.05(20-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5

       贷:库存现金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 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进项税额=(200+70) ÷(1+9%)×9%=22.29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97.71(320-22.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29

        贷:库存现金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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