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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缓缴常见问答

时间:2020-07-20 13:04:47来源:

2020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缓缴常见问答

1、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中的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的几月份?

答:个人所得税缓缴中的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

2、我是安徽省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预征率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

4.我是个体工商户,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怎么办?

答: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提醒:个人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属征期内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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