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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时间:2020-06-11 11:10:37来源:

施工企业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方式: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可变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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