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预填写注意事项
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预填写注意事项
情形1将预填的收入数据错误删除
案例:王某年度汇算时系统自动带入的收入数据是准确完整的,应纳税额等于预缴税额,无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王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对2019年8月实际取得的12000元工资收入发起了申诉,并删除了5月份取得的31000元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43000元,申请退税4300元。
提醒:
慎重使用异议申诉及收入删除功能。
建议纳税人先与扣缴单位联系,确认相关收入情况,对确实属于被冒用的提起申诉或删除。
如果确有取得收入,只是对于收入金额有异议,建议联系支付单位进行更正。
纳税人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将会对其纳税信用产生影响,情况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情形2错误修改预填的“三险一金”或“年金”等其他扣除
案例:陈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30236.45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6047.29元,享受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0元,无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4189.16元,应纳税额425.67元。陈某已预缴税款425.67元,在年度汇算阶段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陈某通过修改其9月、10月系统预填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增加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合计14189.16元,申请了425.67元的退税。
提醒:
如您确实需要新增“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或“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请一定与扣缴单位取得联系,确认该扣除项目是否已经足额缴纳并扣除。
情形3修改预填的减免税额
案例:林某已预缴税款236.3元,在年度汇算阶段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林某并不存在个税减免事项,系统预填的减免税额为零。但其虚假填报了236.3元的减免税额,申请了236.3元的退税。
提醒:
请先确认是否存在个税减免事项,切勿虚假填报减免税额。
个税减免事项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若确实存在个税减免事项,据实填写减免税额即可,如要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需先在“个人信息—可享受税收优惠情形”据实添加,之后据实填写减免税额。
情形4虚增已缴税额、虚增免税收入
案例:李某已预缴税款128.45元,在年度汇算时系统自动带入的收入数据是准确完整的,应纳税额等于预缴税额,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李某在预填的收入数据基础上,虚增已缴税额128.45元,虚增其他免税收入4281.67元,申请了256.9元的退税。
提醒:
在新增已缴税额、其他免税收入时建议与支付单位、扣缴单位取得联系,核实情况,一定要确保填报信息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