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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火车票进项税抵扣计算

时间:2020-06-06 11:38:33来源:

机票、火车票进项税抵扣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如以下航空客票:

 

中华会计网校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70)÷(1+9%)×9%=22.29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97.7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29

      贷:银行存款320

转自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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