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实务

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区别

时间:2020-06-06 11:36:09来源:

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区别

一、对谁证?

环保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PS:

①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自然人;

②间接排放无需缴纳环保税,例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

二、对什么征

《环境保护税法》中附件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载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和噪声。

三、税率多少

1、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根据地方具体规定)

2、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根据地方具体规定)

3、固体废物——每吨5元至1000元

4、噪声——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四、如何计算

(一)一般规定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按如下方法和顺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二)具体计算

噪声和固体废物计算较为简单,此处我们详细介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计算。


1、自动监测 & 监测机构监测

每一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某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PS:

①污染当量值取自《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②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污染当量大小排序:大气污染物取前3项征收;一类水污染物取前5项征收,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前3项征收。

例1:某企业于2019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一般性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苯、二甲苯,该排放口标杆流量为1000m³/h,且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100mg/m³。假设该企业每天排放8小时,每年排放300天。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2元,且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保税税额。

分析:

①非甲烷总烃不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因而不征收环保税,因而先计算一般性粉尘、二氧化硫、苯、二甲苯的污染当量数,再按量数大小排序取前三项计算应纳税额。

②在计算污染当量数时,由于当量指标中的污染当量值的单位为千克,而此处“排放浓度”的单位为毫克,因此记得做好单位换算。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4÷1000000=5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95÷1000000=21.05

苯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05÷1000000=400

二甲苯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18÷1000000=111.11

因此,当量数前三项的大气污染物为苯、二甲苯、二氧化硫。

所以,应征税总当量数=400+111.11+21.05=532.16

1月应纳环保税税额=532.16×1.2=638.59(元)

2、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

(1)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方法。

(2)计算公式

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排污系数×产品产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物料衡算法利用的公式有局限性,因此无统一计算公式。

PS:

①物料衡算法的利用有局限性,且相对于排污系数法存在计算不准确的情况,因而若既能适用排污系数法,又能适用物料衡算法,优先适用排污系数法。

②判断是否适用排污系数法,应先借助《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确定是否属于上述文件列举行业,有在上述文件列举的可适用排污系数法,否则不能适用。

3、抽样测算

1)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计算方法

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①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 =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②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③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及实际月用水量的:

A.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B.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C.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单位税额

3)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纳税人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2.施工扬尘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单位税额

PS:同时采取多种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例2:某建筑公司A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18年1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防尘措施为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该公司适用核定征收方法,计算1月应纳环保税。

分析:

经查阅《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附件1,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均为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可合计削减;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也可削减,且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该建筑扬尘纳税人1月应纳环保税=500×(1.01-0.047-0.025-0.31)÷4×1.2=94.2(元)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