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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需要认证

时间:2020-05-25 11:35:18来源:

公司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需要认证

问:公司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需要认证?

答:首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后才能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总局对该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各地方执行口径则不同。

比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发〔2012〕5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需要认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认证。”

但也有地方规定需要认证,比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贵公司应与主管税务局确认当地首次购买税控设备专票认证的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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