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0-05-18 11:28:25来源: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江西税务在营改增问答中,也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