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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送个人礼品等受赠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8-29 18:06:19来源:

企业赠送个人礼品等受赠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赠送个人礼品等受赠人不征收个税的情况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赠送个人礼品等受赠人征收个税的情况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及国税总局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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