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税收优惠常见问答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税收优惠常见问答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基本概念?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1.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列入销售无形资产中。
二、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必须是专利技术吗?
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五、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享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无需提前备案。
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能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的范围是否一致?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的范围不完全相同,企业在从事技术转让的业务时要分别对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范围来确定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以及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和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