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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

时间:2020-05-07 09:01:53来源:

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清算

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2.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类型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单位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

一次清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比较

1.房地产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口径

3.稽查角度看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口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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