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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366税务热点问答

时间:2023-07-12 14:56:25来源:

2023年12366税务热点问答

1.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1)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

(2)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4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5.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需要申请?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免申即享”,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确定减免金额,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政策。

6.2023年是否还有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答:根据《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3〕24号)规定,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苏工办〔2020〕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的划分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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