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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实务问答

时间:2023-07-05 11:06:33来源:

数电票实务问答

问:新办纳税人数电票票种是否可以线上申请?

答: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中选择是否核定数电票票种。

问:身份认证频次是否只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才会显示该功能,才可以修改?最长的认证频次设置是多少?

答:身份认证频次仅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才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可通过“开 / 票 / —身份认证频次设置”进行设置,最长可设置24小时。

问:已经在税务数字账户内勾选确认了,但是增值税申报表上无法同步进项数据,如何处理?

答: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在勾选完成后,需要完成统计确认步骤,不然会导致申报时附表带不出数据,如果已经统计确认完,重新点击【读取】带出数据。

问:成为数电票开 / 票 / 试点纳税人后,还需要在税控设备上操作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吗?

答:如果仍使用税控平台开具纸质发票的,需要在税控设备上进行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如果使用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则无需进行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问:数电票左上角的动态二维码要用什么软件扫描?

答:带有二维码扫描功能的软件均可。

问:已是企业的办税员,现在要授权为开 / 票 / 员,是在新增办税人员模块办理还是在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增加这方面的授权就可以?

答:若之前已经是企业办税员,现在要授权为开 / 票 / 员,可通过2个途径进行授权:

(1)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路径为“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行添加,添加后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

(2)自然人发起申请,路径为“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选择开 / 票 / 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点击通过,即可。

问:销售方4月底开具红字确认单,购买方5月才进行确认,那购买方什么时候做增值税进项转出?

答:5月份。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 / 票 / 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红字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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