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流程
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流程
基础信息采集
一、按次申报
针对偶发性应税行为,可选择按次申报,如图1-1所示。
注:按次申报,无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直接进行申报计算。
图1-1
二、海洋工程,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根据是否存在海洋工程,是否从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勾选“是”或“否”,如图1-2所示。
注: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填报将影响能否享受《环境保护税》第十二条第三项内容的减免税。
图1-2
三、污染物类别
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勾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该项可多选,如图1-3所示。
图1-3
四、排污许可证编号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应按《排污许可证》上的“证书编号”填写。
注:拥有多张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应分别采集每张排污许可证编号。点击【点击录入多条】按钮,在《排污许可证编号列表》中点击【+】按钮,按实际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进项采集,如图1-4所示。
图1-4
五、生产经营所在区划
此项需选择到具体的县(市、区),如图1-5所示。
图1-5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项需选择到各自对应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图1-6所示。
图1-6
02
税源基础采集信息
一、税源编号
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或者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情况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来源的无须填写,如图2-1所示。
图2-1
二、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
a. 采集的税源排放口有对应《排污许可证》,选择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来自“6.排污许可证编号”字段的采集);
b. 采集的税源排放口没有对应《排污许可证》,选择“无排污许可证排口”。
注:拥有多张《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排放口应与“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正确对应,如图2-2所示。
图2-2
三、排放口编号
a. 有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b. 无排污许可证的:①有组织排放口编号规则,由五位字母及数字组成,第1位为“D”,第2位为污染物类别字母(水-W,大气-A,噪声-N,固废-S),第3-5位使用001-999的流水号表示;②大气无组织排放口为MF加0001-9999四位流水号组成。(参考《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
如图2-3所示。
图2-3
四、排放口名称
a. 有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排放口名称”填写;
b. 无排污许可证的,应结合排放口位置或工序、工段名称进行有效命名,不能全为字母数字(不包含中文字符)或空。(举例:1号车间生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锅炉烟囱)
如图2-4所示。
图2-4
五、生产经营所在街乡
此项需选择到正确的行政街乡名称,如图2-5所示。
图2-5
六、排放口地理坐标
a. 有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
b. 无排污许可证的,可根据手机上的“指南针” APP显示的经纬度填写 。
如图2-6所示。
图2-6
七、税源有效期起止
a. 有排污许可证的,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有效期限”,“税源有效期起”填写至月初,“税源有效期止”填写至月末;(举例:《排污许可证副本》 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税源有效期起”填写为“2019年11月1日”,“税源有效期止”填写为“2024年11月30日”)
b. 无排污许可证的,“税源有效期起”为实际排放当月1日;“税源有效期止”可填写为“2099年12月31日” 。
如图2-7所示。
图2-7
八、污染物类别
此项填写要与“5.污染物类别”保持一致,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别,选择相应的污染物名称,如图2-8所示。
图2-8
九、污染物名称
a.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b. 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
注1:污染物类别为水污染物时,应先选择“水污染物种类”,再选择污染物名称。
注2:征收品目为“PH值”、“危险废物”的税源,“征收子目”为必填项。
如图2-9所示。
图2-9
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a. 选择“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 的,同步采集《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
b. 选择“排污系数”的,提前采集《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c. 选择“抽样测算”的,“征收子目”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