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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常见问答

时间:2022-08-12 15:58:06来源: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常见问答

1、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 / 具 / 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 / 具 / 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 / 具 / 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 / 具 / 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 / 具 / 发票的,在开 / 具 / 红字发票后,重新开 / 具 / 正确的蓝字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 / 具 / ,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 / 具 / 专用发票?

答:按照《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 / 具 / 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 / 具 / 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 / 具 / 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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