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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时间:2021-07-19 12:05:30来源: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
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
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
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
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
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
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2
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
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
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
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1 栏“建筑服务”
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
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 2 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
税)。
3.第 3 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
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2 栏“销售不动
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3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
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
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 2 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 3 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 3%。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3 栏“出租不动
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 2 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 3 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
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四)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预缴税额”: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
情况表)》第 8 列对应栏次。
“教育费附加实际预缴费额”: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的教4
育费附加费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 8 列对应栏次。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预缴费额”: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的
地方教育附加费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
表)》第 8 列对应栏次。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
表)》填写说明
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
应纳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第 1 栏“增值税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预缴
增值税税额。该栏次等于主表增值税本期合计预征税额(主
表第 6 行第 4 栏)。
4.第 2 栏“税(费)率”:填写相应税(费)的税(费)
率。
5.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税(费)
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
税预缴税额×税(费)率。
6.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
情况的必填。5
7.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
额。
8.第 6 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勾
选“是”;否则,勾选“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
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
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
用减征优惠;纳税人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
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
减征优惠。“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确定的比例。
9.第 7 栏“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享受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
额)×减征比例。
10.第 8 栏“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反映纳税人本
期应预缴税(费)情况。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本期应
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
税两费”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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