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
广西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申请代 / 开 / 发票事项
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代 / 开 / 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代 / 开 / 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的字样。
二、个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
个人在申请代 / 开 / 发票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个人取得货物运输经营所得存在未申请代 / 开 / 发票情形的,也一并办理申报纳税。
(一)申报纳税渠道。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包括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http://etax.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纳税人端”)上线“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功能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中选择“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的办理事项受理申报。在纳税人端上线“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功能后,个人通过纳税人端办理申报纳税有关事项再另行通告。
(二)申报纳税时间。个人可在纳税年度的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纳税时间。个人同一月份在申请代 / 开 / 发票后多次办理申报纳税的,首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其余各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更正申报。
(三)申报纳税地点。个人向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有多处经营活动地的,选择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是指货物运输的起运地或目的地,个人申请代 / 开 / 发票的,一般为代 / 开 / 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四)征收方式。个人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损失、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依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应不低于个人申请代 / 开 / 发票的累计不含增值税开票金额。个人每次办理申报纳税时,全年收入总额填报当年1月1日至办理申报纳税之日的累计收入总额。
(五)已预征税款的处理。对个人申请代 / 开 / 发票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自动抵减,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次年1月15日之后办理退税;也可在作废原发票后直接申请退还已预征的税款。
(六)纳税资料报送。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七)相关法律责任。个人未依法办理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个人办理申报纳税后无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若因有关政策和征管事项调整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再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申报纳税举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申报纳税举例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申报纳税举例
例1.纳税人A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1月至5月申请代 / 开 / 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的累计开票金额为1000000元,6月10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此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2.收入总额:10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000000×5%=5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0×10%-1500=3500。
例2.纳税人B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1月至5月未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未申请代 / 开 / 发票,6月10日纳税人B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 开 / 发票1200000元,在开具发票后立即办理申报纳税,此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2.收入总额:12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200000×5%=6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10%-1500=4500。
例3.纳税人C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全年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申请代 / 开 / 发票1800000元,其中2021年1月到3月申请代 / 开 / 发票600000元的部分已按1.3%的附征率预征个人所得税7800元。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收入总额:18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800000×5%=9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0000×10%-1500=7500元。
5.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7500-7800=-300元。
6.纳税人可就应补(退)税额的-300元,办理退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