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湖南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尊敬的纳税人,2021年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请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尽早关注和了解本企业的纳税评价结果和扣分信息,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小编来为您支招:
一、对未予评价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是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同时不参加当期评价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一)申请补评的条件: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情形解除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情形解除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情形解除的。
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但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且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申请补评的文书: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申请补评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
>>>>方式一:网上申请(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方式二:实体厅申请
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申请补评。
湖南省各办税服务厅办税地图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hallmap/20190304001613
二、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是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同时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一)申请复评的条件:
1.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12月31日)内;
2.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评价有误;
3.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二)申请复评的文书:
《纳税信用复评(复核)申请表》,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申请复评的方式: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方式一:网上申请(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方式二:实体厅申请
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信用复评(复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湖南省各办税服务厅办税地图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hallmap/20190304001613
政策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480960/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1983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