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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税务处理区别

时间:2020-12-02 14:53:22来源:

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税务处理区别

性质不同

提前退休(国家政策):国家社保部门根据相关允许提前退休的规定,批准相关人员正式退休。

包含三类:特殊工种、病退、公务员。

内部退养(企业行为):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内部退养的员工,仍是企业员工,等到法定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

收入来源不同

提前退休(社保部门发放):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由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

内部退养(企业发放):没有正式退休,只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属于企业在职人员,企业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发放生活费。

个税政策不同

提前退休(不缴税):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内部退养(缴税):退养期间的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计算不同

提前退休(按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内部退养(按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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