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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

时间:2020-11-19 12:04:26来源:

分期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

(一)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属多期的公共配套费用,按各期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分摊至每期项目中,作为每期的公共配套费用。

(二)当期的公共配套费用分摊,按当期清算单位建筑面积占当期总建筑面积比分摊。

穗地税函[2012]198号:房地产企业开发不同项目共同拥有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间土地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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