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疫情期间税收政策总结
时间:2020-07-11 09:59:57来源:
餐饮企业疫情期间税收政策总结
税务总局明确对疫情期间的餐饮、住宿业,旅游娱乐、文化体育业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开始。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涉及餐饮业有以下二条政策
1.疫情期间收入减免增值税税收政策
2.企业所得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税收政策
具体看一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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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增值税的要求:
1)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要单独进行核算与统计,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政策依据{2016}36号二十七条)
3)每月(每季度)在进行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单独填写享受减免收入金额(税务局系统自动设定)
在申报时税务局弹出免税窗口
08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收入一行(一般人免税申报表和小规模免税申报表)
4)发票开具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开具增值税普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5)截止课程时间没有出具税务专项的政策,以所在当地的税务局政策为准
6)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而定
7)3月1日-5月31日国税局进行税控系统升级,除湖北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小规模纳
税人增收率从3%降低到1%
例如:武汉、广州、北京、其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