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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0-05-19 12:45:51来源:

高企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成立1年的界定条件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案例1:

甲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于2019年5月份成立,则2020年3月份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上述文件的一年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成立年限的明确规定:

(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三、认定条件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案例2:

A公司是2015年成立的一家新能源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其电池技术是和B公司共同研发生产的,并且申请了发明专利;生产的电动汽车因其具有独具一格的外观设计,深受年轻人的喜爱,销量很好,故其良好的设计方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问题:

1.A公司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2.若B公司2016年5月利用电池的发明专利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那么A公司2016年8月也可以利用电池的发明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还有其他方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3.若A公司2016年8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假设这段期间未申请新的专利技术,那么A公司2019年8还可以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对知识产权有何明确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重要提醒

1.高新技术企业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专利的具体规定:

3.哪些知识产权可重复使用?哪些不能重复使用?及时控制预知的风险并能预期调控,使公司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4.知识产权的取得类型、方式和数量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影响。

(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解析: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应如何界定:

解析: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标准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

1)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高新收入占比>60%

A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B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七)创新能力评价达标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申请前一年合规、未违法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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