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实务

民间借贷财税处理

时间:2020-08-30 12:28:30来源:

民间借贷财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1、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不考虑关联方借款)

答: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如可以查询网站上金融机构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将网址及截图打印出来保留或是金融机构对个别企业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保留。)。

提醒:河北本地口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金融机构。

2、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企业支付的利息应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向自然人借款利息如没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如果股东未按时出资,所产生的民间借贷利息能扣除吗?

答: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2020年1月1日,A公司向非金融机构B公司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约定年利率为7%(小于金融机构利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股东张某应于4月1日出资400万元,但到2020年年底,张某也未出资。A公司2020年列支借款利息支出196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企业2020年4-12月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2800╳7%╳9 ÷12)╳400/2800=21(万元)

因此,企业需要注意虽然现在注册资本是实行“认缴登记制”,但股东仍应按照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及时出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二、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实务中需要注意,针对支付的借款利息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印花税

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最后提醒,如果企业是向个人支付利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