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须知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须知
一、技术转让所得应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四、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自2013年11月1日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六、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除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技术转让收入与当年销售收入的占比分摊期间费用,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
八、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相关政策:
1.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